(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區域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各項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 依據政府主管部門的總體建設規劃,依法編制區域內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
(三) 制定區域內招商引資政策,編制招商規劃,發布對外招商項目;組織對外招商活動,管理區域內的進出口業務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四)按照權限規定審批區域內投資項目,核發相關證件;審核或申報區域內創匯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企業,協助區內企業辦理各項行政審批事項。
(五)負責區域內各項基礎設施、公用設施和其他建設項目的建設、監督和管理。
(六)貫徹執行國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受同級人民政府委托,承辦土地管理的前期具體事務性工作。
(七)負責區域內黨員干部和所屬單位領導班子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按照管理權限,做好干部的任免、獎懲、培養、教育和選拔等工作。
(八)研究和處理區域內重大突發性事件,并及時向黨委、政府報告情況。
(九)依法管理區域內的財政、國有資產、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和社會治安等工作。
(十)負責區域內的社會事務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有關部門設在區域內的派出機構、分支機構。
(十二)維護區域內社會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權利,保障企業依法自主經營和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有的自主權。
(十三) 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 行使同級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職權。
內設機構
黨政辦公室 財政局 國土資源局(加掛規劃局牌子) 經濟發展局(加掛招商局牌子)
負責人 于振東
通訊地址 吉林船營區迎賓大路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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