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會務、文秘、信息、保密、檔案、機構編制、人事、老干部、資產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負責重大事項和工作部署的督辦、檢查工作;負責政務服務工作,牽頭推進“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統籌協調下放審批服務事項的承接工作;承辦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負責黨的政治建設、組織建設和宣傳思想文化、意識形態、統戰(民族宗教)等工作,統籌推進區域化黨建、“兩新”組織黨建、社區黨建工作;承擔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等工作;承擔機關黨務工作;統籌推進轄區人才工作;支持指導群團組織開展工作;承辦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負責平安建設、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多網合一”工作;協調開展邪教防范、法治宣傳、社區戒毒、社區矯正、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等相關工作;指導督促轄區單位和居民落實消防等工作;受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開展矛盾糾紛調處化解;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共同解決轄區內的治安問題;承辦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具體承擔社會事務和公共服務等工作職責;落實人社、醫保、退役軍人、民政、教育、文化、體育、衛生健康、人口計生、殘聯、紅十字會等領域的有關政策;承辦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落實轄區建設規劃;負責對轄區內城市管理、物業管理、住宅小區管理等相關工作;協調配合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管理等部門做好相關工作;承辦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訂轄區經濟發展計劃,落實經濟發展政策;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管理、旅游、營商環境建設、信用體系建設、統計、扶貧開發、科技和中小企業服務等相關工作;做好財政財務相關工作;承辦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牽頭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平臺相關工作,統籌組織協調指揮轄區內派駐和基層執法力量實行聯合執法,履行明確賦予或授權的行政執法職責;承辦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街道辦事處人大、紀檢監察、人武、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按有關規定設置并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