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政府工作相關精神。
(二)負責區政府的調查研究工作。圍繞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及區政府的中心工作,組織和進行調查研究,及時掌握和了解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情況,為區政府領導的科學決策提供參謀服務。
(三)負責區政府的文字綜合工作。完成區政府文件、請示報告、工作匯報和領導講話等各類重要文稿、文電的起草、修改和制發工作。
(四)負責區政府的督查工作。對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貫徹落實上級指示、區政府決定或交辦的重要事項進行督促檢查以及情況反饋工作。
(五)負責區政府會務及公務活動,承辦區政府黨組會議、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區政府召開的各類專題會議的會務工作。承擔全區性重大活動和區政府日常公務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六)負責區政府文件收發、機要保密工作,做好文電的制發、批辦、承辦、催辦工作。
(七)負責政府機關保密和機要通訊工作,做好印信及檔案管理。
(八)負責區政府的信息工作。了解掌握區政府各部門、各鄉(鎮)街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每個時期中心工作開展情況、重要事項的完成情況,以及國內外有關的重要信息,及時準確地予以反映,負責區政府信息刊物編發工作。
(九)負責辦理區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交的議案、提案、建議和意見;負責區政府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和向區政協通報工作文稿的協調反饋工作。
(十)負責區長公開電話工作。
(十一)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相關綜合協調工作。
(十二)負責政府部門議事協調機構的設立、調整等。
(十三)承擔政府協商的計劃制定、協調、調度等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