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教育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及重要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
(二)研究制定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教育規劃、計劃的實施。
(三)統籌規劃、部署指導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
(四)統籌規劃、指導實施各級各類教師和教育行政干部隊伍建設的工作。
(五)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美育工作。
(六)綜合管理全區的基礎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各鄉鎮、各部門有關教育的工作。
(七)負責局直屬單位的黨務群團工作;負責全區中小學及其它事業單位黨政領導干部的考核、培養、任免及管理工作。
(八)負責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區中、小學校舍建設維修、管理及完善教學裝備工作。
(十)負責全區中小學招生和組織區域內的中、高考和成人教育自學考試等工作。
(十一)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定期注冊及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教育督導和評估工作,保證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和教育目標的實現。
(十三)承擔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管執法工作。
(十四)負責中共吉林市船營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區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治理和規范中小學、幼兒園及教育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語言文字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