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貫徹落實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
(二)組織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
(三)負責森林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并監督執行全區森林采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
(四)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并監督實施。實施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五)擬訂林業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林業相關產業區級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六)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負責良種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
(七)指導全區林業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
(八)監督管理林業區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區政府規定權限,審核區級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九)指導全區林業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交流與合作事務。
(十)負責造林檢查驗收工作,開展林木采伐等行政許可受理、審核和發證工作,查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工作。
(十一)承擔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林業和
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管執法工作。
(十二)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十三)負責獸藥飼料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無公害畜產品的認證工作;負責畜牧獸醫綜合執法的協調工作。
(十四)負責動物疫病防控、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五)協助上級部門做好森林資源調查。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吉林市船營區林業和畜牧業管理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生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