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局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地方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對國家和省、市、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并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并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區長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托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委、區政府有關部門、鄉(鎮)街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對區直各部門及鄉(鎮)街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和省、市、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委、區政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鄉(鎮)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使用區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情況;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區屬國有企業、區政府規定的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依法屬于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和地方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
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區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系,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承擔原直屬事業單位船營區審計中心負責的經濟責任、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兩項行政。
內設機構
綜合科 財政審計科 審計一科 審計二科
負責人 蘇鳳莉
辦公地址 吉林市船營區松江中路87號。
辦公時間 08:30-11:30 13:00-16:30(春夏季) 08:30-11:30 13:30-17:00(秋冬季)
聯系方式 64831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