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區直機關后勤體制改革的政策、規劃和辦法并監督實施;指導區直機關后勤服務工作,推動機關后勤服務單位的改革和發展;負責采購中心的管理與監督工作。
(二)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定相關具體制度和辦法,承擔相關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工作,接受同級財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編制、配備、更新、處置工作;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三)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的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擬訂全區公共機構節約能源管理的規劃、相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區直機關節約能源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規劃、相關制度并組織實施。
(四)加強對全區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糾正違法違紀行為;指導并組織全區機關事務后勤人員崗位培訓,對機關后勤改革進行業務指導。
(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有關職責分工。與吉林市船營區財政局職責分工。吉林市船營區財政局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并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吉林市船營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承擔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工作,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具體制度和辦法,承擔相關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等工作,接受區財政局的指導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