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農民進城購房,釋放農村消費潛力,發揮消費對經濟增長的基礎性作用,現制定優惠政策如下:
一、農民購買吉林市城區內90平方米及以下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別墅類住房,下同),政府每套補貼6000元;購買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政府每套補貼1萬元。所需資金列入年度預算。 二、組織建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新建商品住房優惠讓利項目名錄”。農民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納入名錄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每套優惠1萬元;購買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每套優惠1.5萬元。
三、組織建立“家電、裝飾裝修折扣讓利商家名錄”。在吉林市城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農民,購置家電和裝飾裝修商品時,鼓勵讓利名錄商家提供更多的折扣優惠。
四、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且持有吉林市居住證的農民,在義務教育階段以公辦學校為主安排其隨遷子女免試就近入學。
五、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農民,從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時間計算,連續、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且未有尚未結清的貸款或擔保,具有穩定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能力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六、各責任部門應就執行本領域涉及的優惠政策制定具體的操作流程。各責任部門認定購房農民是否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的依據為經市住建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七、本政策中農民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是指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且經市住建部門備案的商品住房。
八、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一年。
吉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5月27日